中国官员的行政级别体系采用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双轨制,具体划分为以下层级:
一、领导职务层级划分
根据《公务员法》,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10级,从高到低依次为:
国家级正职
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国务院总理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、全国政协主席等国家最高领导人。
国家级副职
如国务院副总理、国务委员、全国政协副主席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。
省部级正职
含省委书记、省长、中央部委部长等。
省部级副职
如省委副书记、副省长、中央部委副部长等。
厅局级正职
如地级市市委书记、市长、省级厅(局)长等。
厅局级副职
如地级市市委常委、副市长、省级厅(局)副职等。
县处级正职
如县委书记、县长、市级局(处)长等。
县处级副职
如县委常委、副县长、市级局(处)副职等。
乡科级正职
如乡镇党委书记、乡(镇)长、县级科(局)长等。
乡科级副职
如乡镇党委委员、副乡(镇)长、县级科(局)副职等。
二、职级序列(非领导职务)
2019年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》实施后,职级序列独立于职务,共分12级:
综合管理类职级
一级巡视员(对应正厅局级待遇)
二级巡视员(对应副厅局级待遇)
一级调研员至四级调研员(对应县处级待遇)
一级主任科员至四级主任科员(对应乡科级待遇)
一级科员、二级科员(基层公务员职级)。
三、职务与职级对应关系
职务与职级可并行晋升
例如:县处级正职(如县长)可对应二级巡视员、一级调研员等职级,乡科级正职(如乡镇长)可对应二级调研员等职级。
职级晋升仅提升待遇
不改变实际工作岗位,但通过职级提升工资水平。
四、特殊情形与例外规则
高配机制
县公安局局长通常为正科级,但在经济强县(如昆山)、边疆县或直辖市(如浦东新区)可能高配为副处级甚至副厅级。
直辖市下辖区的公安局长一般为正处级,重点区域(如浦东新区)可达副厅级。
警衔与行政级别双轨制
正科级公安局长通常授予一级警督(两杠三星),高配副处级可晋升至三级警监。
五、权力与影响力差异
级别与实际权力不完全等同
例如:正科级的公安局长因掌握执法权、人事调配权,实际影响力远超同级别其他部门负责人。
兼职提升协调能力
部分官员通过兼任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,参与更高层级决策。
六、公务员级别与薪资待遇
公务员共分27个级别(一级至二十七级),对应不同职务和职级的工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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